以案说法|邻里小事惹纠纷,多方调解化矛盾

来源: 方乾 时间:2022-05-09 17: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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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阳法院榔坪人民法庭联合多方力量,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一、案情回顾

2021年9月29日上午,榔坪镇村民冯某因张某所喂养的山羊啃食其板栗树苗及排水沟问题与张某产生矛盾,于是砍树枝将张某的出行道路阻挡,继而双方发生了口角,矛盾逐渐激化后,双方产生肢体冲突,在争执过程中冯某使用镰刀将张某的右手腕砍伤。张某受伤后,冯某以为张某受伤严重,为了息事宁人,遂与原告达成调解由冯某向张某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次日,冯某得知张某的伤情未构成轻伤,于是反悔,迟迟未向张某支付赔偿款。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于2022年3月向榔坪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榔坪人民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榔坪镇政府、榔坪镇派出所工作人员研究案情,制定调解方案。承办法官联合镇政府工作人员给被告做工作,强调化解矛盾为先,要以好的态度和行动争取原告的谅解,通过释法明理,不断沟通,与被告委托代理人约定尽快进行调解。同时,承办法官也为原告算一笔账,从原告实际受损情况,被告的经济能力和后期执行情况出发,加上原、被告本是乡邻,劝说原告早日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4月28日,承办法官与榔坪镇政府、榔坪镇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一同给原、被告进行了调解。最终在多方力量的努力下,本案原、被告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赔偿款合计23500元,并当场履行。

二、法官说法

公民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他人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产生矛盾和摩擦是很正常的情况,但是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冷静妥善处理,采取合法的手段,千万不可一时冲动暴力相向,否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侵权者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严重者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三、法条链接

【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