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法治初心,共护生态长廊
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会议,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会上共同发布了10个长江保护典型案例。其中,长阳法院审理的清江流域“地笼网捕虾”案入选。
“八百里清江美如画,三百里画廊在长阳”。 清江作为长江流域重要支流和土家族儿女的母亲河,生态是长阳县最大的优势和潜力。近年来,长阳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公益诉讼,依法审理了非法捕捞、毁林采石等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观摩庭审,积极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取得了司法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回顾】清江流域甘某某等人“地笼网捕虾”案
2020年10月间,甘某某、杨某某分别与方某某商定,由方某某联系渔民组织货源,甘、杨二人负责收购,方某某从中提取“信息费”。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间,张某等涉案被告人在清江隔河岩库区多次使用地笼捕捞青虾出售,涉案金额共计13万余元。被告人利用微信等通讯手段建立联系,在签订退渔禁捕承诺书,明知禁渔禁捕期限和水域情况下破坏环境、非法捕捞、牟取利益。
长阳法院审理该案,全力斩断了清江流域青虾产供销“一条龙”的利益链,为清江全面禁渔禁捕敲响警钟。
【案例回顾】张某钦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7 年11月开始,被告张某钦、陈某军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刘某操作挖机在另一被告人林某山负责管护的生态公益林中毁林采石,并由林某山负责石场开票和验方。截止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张某钦等三名被告人毁林采石占用林地8.27亩,李某某等两人毁林采石占用林地6.236亩。相关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林地毁林采石,数量较大,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8年8月,长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判决后,破坏林地进行司法修复,建立了生态环境资源警示教育基地。
该案入选2019年湖北法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
同时,积极打造“水上法庭”司法品牌,全力守护青山绿水,留住长阳美丽乡愁。
回顾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长阳法院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坚持巡回法庭与重点区域保护并施;坚持案件审理与法治宣传并用;坚持依法判决和案件回访并行四大举措,服务绿色发展的中心大局,有力响应长江流域“禁渔令”和清江流域全面禁捕禁渔工作,让环境公益诉讼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