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交强险,为啥还找我追偿?

来源: 民庭 时间:2023-12-26 14: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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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为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为啥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还要向我追偿?

2022年10月5日,被告邓某无证驾驶Exx号普通摩托车,在五高线撞伤行人杨某,经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邓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3年4月,杨某向长阳法院对邓某、邓某驾驶的摩托车交强险承保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杨某经济损失24321.22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赔付义务,后保险公司起诉肇事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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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被告邓某因年龄超限,没有取得驾驶证,且在保险公司仅购买了交强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后,就该赔偿款向邓某追偿。

被告邓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涉案车辆即使投保了交强险,但因邓某属于无证驾驶,是道路交通事故案中的侵权人。因此,本案保险公司对于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的保险赔偿款,有权向被告邓某追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付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将给不特定的人带来严重的风险,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要求无证驾驶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体现了对无证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有利于引导不得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