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编辑: admin作者: admin来源: 长阳法院 时间:2021-11-24 09:57:15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办理审判委员会的会议事务;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督办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及其来信;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等工作。

政治处

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政审、退休报批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评授及上报工作;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采集分析工作;负责政治部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立案庭

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审限监督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排期开庭、诉讼证据调查、送达诉讼文书等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未成年人犯罪等第一审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庭

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综合审判庭

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审判监督庭

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

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法警队

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条例、细则、规章制度;负责警籍管理;负责本院机关的警卫、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本院各审判庭开庭值庭任务,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生效判决、裁定强制执行活动;执行死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管理本院机关的枪支弹药。

龙舟坪人民法庭

管辖高家堰镇、龙舟坪镇、磨市镇民事及刑事自诉案件,现配备审判人员4人。

都镇湾人民法庭

管辖鸭子口乡、大堰乡、都镇湾镇民事及刑事自诉案件,现配备审判人员4人。

资丘人民法庭

管辖资丘镇、渔峡口镇、火烧坪乡民事及刑事自诉案件,现配备审判人员4人。

榔坪人民法庭

管辖榔坪镇、贺家坪镇民事及刑事自诉案件,现配备审判人员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