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拒不执行,捍卫法律尊严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18-11-06 15:17:01

timg.jpg

“老赖”对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最终只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作出的审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及其妻孙某某于2010年经营咖啡厅期间,数次向郑某赊购咖啡豆、红酒等货物并一直未支付货款。2011年郑某提起诉讼,后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宋某某及其妻偿还货款共计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宋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13至2015年间,宋某某在长阳法院数次执行期间仍未还清货款,转移房产、购买车辆并欺瞒法院作出无财产申报。2018年5月21日,长阳法院根据宋某某的违法行为,判定其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是长阳法院针对“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判处的第一案。在决胜执行难的关键时期,长阳法院敢于亮剑,向所有“老赖”发出郑重的警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挑战法律权威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