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编辑: 聂 莹作者: 郑艳婷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4-04-05 1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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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针对案件关键事实存在争议、代理人表述不清的情况,依法向原、被告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出庭接受询问,以查明案件事实,切实解决纠纷。

2020年,崔某向杜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崔某下欠杜某借款30000元”,之后杜某以该借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2024年3月,资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杜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其代理人和被告崔某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被告崔某表示其并不认识杜某,实际是向“邓某”借钱,且欠款已偿还。

本案中,因原告真实身份存疑,以致双方对本案借款情况存在重大分歧。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杜某未到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虽然尽力阐述案件情况,但由于对部分关键事实了解不够深入,导致庭审进程受阻。

为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庭审的实质化,3月21日,资丘人民法庭决定向原、被告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3月29日,原、被告都按时到庭接受询问,原告身份无疑,案件事实水落石出,原告当场申请撤诉。

《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的发出,是长阳法院积极回应司法实践现实需要、推动庭审实质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要求当事人本人出庭,法院能够更直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避免代理人因信息掌握不全或表述不清而导致的误解和偏差。同时,这也有助于督促当事人诚信诉讼,积极履行诉讼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