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法院:保护老年劳动者合法权益,义不容辞
来源: 田芳玉
时间:2022-05-09 17:21:07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日 ,我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年近七旬的李大妈当庭拿到调解书,不再需要到处找人讨要工资。
2019年,原告李大妈为被告长阳某果蔬专业合作社种植西红柿,工资标准为每天80元。经结算,当年被告共应给付原告劳务工资14000元,已付4000元,下欠10000元出具了欠条。后被告多次许诺还款但均未按期给付,原告因此多次到村镇上访,其诉求仍未得到解决,不得已诉至法院。
面对合作社内部管理混乱、责任主体相互推诿的情况,案件承办人开庭前多次与被告负责人沟通,释明权利义务,并到实地向村干部了解合作社实际情况;开庭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李大妈也终于放下多年的怨气,当庭表示只要被告按时支付,她不需要一分钱利息,也不再去找村镇领导要钱。
李大妈年近七旬,仍然坚持劳动,就像她庭审中说的“我一个老太婆,大字不识一个,不偷不抢靠自己劳动挣钱,不给孩子不给政府添麻烦,我是光荣的”。是的,劳动最光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百善孝为先,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劳动权益和获取报酬的权利,是每一个社会主体都应该履行的义务,因为,你我就是下一个老年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重老年劳动者、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长阳法院一直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