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裁判尺度,制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的审判实务标准》

来源: 长阳法院 时间:2023-04-27 09:33:37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多

2022年本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中,以调解、判决方式结案案件共计142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29件、信用卡纠纷13件),判决结案58件,调解结案84件。其中,作为原告起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件,长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42件,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6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8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个,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件,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件,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1件。

二、审判实务中存在裁判尺度不统一现象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诉请律师代理费的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法院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对律师代理费均未予以支持。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对律师代理费经调解后被告自愿承担。

关于律师代理费、违约金,复利、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在合同中各银行对此基本均有约定,但是仅有部分银行对此条款在合同中予以标示。

关于违约金约定,主要存在于信用卡纠纷中,各承办法官裁判尺度不一,部分承办法官调解或判决中对此予以支持,部分法官未予支持。

关于复利,部分银行在诉请中提出,对此裁判尺度不统一,部分承办人调、判中未予支持(或是判决项、调解项中未予明确是否支持),部分承办法官予以支持。

部分案件中,原告诉请中为本金、利息,但实际上利息是包含利息、罚息、违约金等项目,部分承办人在调解、判决项中未对具体项目的金额分别写明,而为笼统写作本息。

对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长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解中对于利率、利息调解存在操作空间,如有案件调解利率低于合同约定的利率,或将后续被告应支付利息数额固定下来。

对于信用卡纠纷中关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银行在诉讼过程中普遍将信用卡领用人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并提交信用卡消费明细一份,但仅凭信用卡消费明细能否证明该信用卡投资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举证证据和证明程度仍需法官审慎审查、从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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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的审判实务标准》,统一金融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裁判尺度

根据省法院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及2023年1月10日刘贵祥专委在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上关于《金融民事审判37个最新裁判规则》的讲话,参照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6日印发的《宜昌审判管理动态》对几类重点案件涉及的突出问题和裁判思路的总结和梳理,结合我院实际,针对我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存在裁判尺度不统一的情况,民事审判庭于2023年2月14日经讨论,总结、归纳整理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的审理实务标准》,2023年4月21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同意将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的审理实务标准》在本院推行,解决本院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中裁判尺度不统一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