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能逃债吗?NO!

来源: 综合办公室 时间:2023-12-18 14:47:28

随着保险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保险用于投资理财、分担风险等,那么,保险产品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金融保险知识科普卡通公众号首图.jpg

保险具有“避债功能”?

近日,长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购买保险的纠纷。

甲某购买了一份五年期的商业保险,2014年甲某因涉及民事纠纷,银行账户等财产被依法冻结,到第五次缴费时,甲某因债务缠身,无力再续交保费。保险工作人员便联系甲某的哥哥乙某,让乙某帮忙代缴保费,声称最后一年不交实在可惜,且保险不会被查封、冻结和罚款。乙某基于对保险公司宣传内容的信任,代为续交了第五次保费。2021年,因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甲某名下的商业保险被法院强制执行,乙某帮忙代缴的保单也包含在内。乙某认为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长阳法院经审理认定,保险公司作为专业公司,对保单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认知应高于普通自然人,对其不正确的宣传“保险是可以避税、避债、不被查封、冻结和罚款”,导致乙某限于错误认知,从而导致损失的发生,同时,乙某作为成年人,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失,也有一定过错,故对乙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乙某各承担50%。

 

保险不是逃债“避风港”

盛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判决生效后,由于盛某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现场调查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是依托总对总查控系统反馈信息显示,盛某名下拥有收益型理财保险产品。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前往保险公司核实其所购买的保险,及时进行划扣用于清偿债务。

 

法官寄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商业保险产品中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专属性的保险属于上述法条中的其他财产权的范围,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并非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所必须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费用,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强制执行,所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提取被执行人的保险现金价值进行执行,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保险是保障居民财产和财富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绝不是逃脱个人债务的“避风港”。各位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让“老赖”成为你的符号,不要让你的家人朋友对你避之不及。保险营销人员应避免虚假宣传,切忌大幅渲染保险的所谓“避债功能”及利用保险转移资产的“特殊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