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法院将地方性法规融入环境资源审判实践
今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首次在非法捕捞案判决说理部分援引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保护条例》,依法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捕捞罪的白某等16人作出判决,这是首次运用民族自治地方性法规维护生物多样性。
长阳地处鄂西南清江中下游,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是湖北省境内的第二大支流,也是湖北省乃至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为守护好一江清水,1996年,自治县制定出台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保护条例》,加强清江库区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2019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清江流域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清江流域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条款,为司法审判提供理论支撑。
近年来,为答好长江大保护“必答题”,确保一江清水永续东流,长阳法院积极探索环资审判新模式,创建“四合一”专业化审执团队,加强具有环资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库建设,切实以司法之为守牢流域安全底线。
如何在生态环境保护层面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积极作用,让民族地方自治法规因地制宜保护当地生态,一直是长阳法院努力探索的方向。
在审理白某等16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捕捞案时,长阳法院发现被告人大多为清江沿岸居民,短短一年时间在清江流域捕销渔获物7万余斤,形成了捕捞、储藏、运输、贩卖完整的“捕购销”链条,对清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
长阳法院在该案判决书说理部分援引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保护条例》等民族地方自治法规,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融入判决说理部分,依法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判处16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拘役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同时,为震慑案涉流域的非法捕捞行为,提升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长阳法院到清江边的都镇湾镇进行了“千人巡回审判”,向近2000名当地群众宣讲《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切实增强沿岸群众牢固树立保护清江的法治观念,教育警示相关行业从业者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畏法”的法治理念,凝聚起保护清江母亲河的法治力量。
清江奔流不息,滋养着一代又一代土家儿女。长阳法院将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做好清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让清江更清,清江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