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十年禁渔” 31万尾鱼苗放流长江
为进一步巩固“十年禁捕”成果,修复清江水域生态环境,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1月9日,长阳法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单位,在大堰乡三洞水村清江水域开展“十年禁捕”专项执法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在工作人员和当地群众的见证下,共投放白鲢、花鲢、草鱼等鱼苗31万尾。此次活动的鱼苗,主要由长阳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方某伍等1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生态修复费采购。
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利
2020年10月,被告人方某伍为赚取“信息费”,鼓动被告人甘某华、杨某仁到长阳县清江流域收购青虾,并多次组织被告人徐某新等11人使用地笼网等禁用工具,在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捕捞,形成了被告人方某伍联系货源,被告人甘某华、杨某仁收购的完整产业链。
经鉴定,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方某伍等14人非法捕青虾5000余斤,销售获利11万余元。
2021年10月,长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伍等1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同时判令被告人方某伍等14人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共计30余万元,用于在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内放流鱼苗。
宜昌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长阳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分批将鱼苗投入清江水域,伴随着阵阵水花声,小鱼儿跃入水中,这些承载着希望的小生命将在这里安家、繁衍生息。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是长阳法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恢复性司法的具体举措。长阳法院在案件审理时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将案件在码头上开庭审理,用案例警示非法捕捞的危害;在执行时通过现场投放鱼苗,推广司法修复理念,呼吁当地群众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要敬畏自然,遵守法律。
近年来,长阳法院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组建了“三合一”的专业化审判团队,成立“水上法庭”。自2018年以来,共审理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50余件,惩处涉案人员近80人次,补植树木2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20余万尾,投入9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于增殖复绿,审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毁林开荒、滥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清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长阳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再作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