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来源: 综合庭
时间:2024-12-05 14:42:56
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受理法院: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12月3日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基本情况:被告人白玉丹,女,1988年3月1日出生,土家族,公民身份号码42052819880301224X,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专文化,个体经营水产品,户籍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鸭子口乡静安村三组,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锦龙家园304室。
申请事项: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
事实和理由: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2023)鄂0528刑初100号刑事判决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白玉丹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0元(已退缴),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白玉丹提出上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1日作出(2024)鄂05刑终5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白玉丹于2024年5月28日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决定将罪犯白玉丹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4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
现白玉丹因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于2025年2月27日届满,提出其儿子患有先天基因性疾病大疱性表皮松懈症,丈夫秦进目前在监狱服刑,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二条“3.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特提出申请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
上述申请事项已于2024年12月3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对上述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提出。
联系电话:0717-5906462
联系地址: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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