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探索建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新机制

编辑: 聂 莹作者: 曾维芳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4-04-29 11:33:25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地处鄂西南山区,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森林资源种类多,生物多样性丰富,是清江重要水源保护地,也是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地区

长阳法院作为试点地区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低碳城市试点任务,积极推进“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创新,探索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为生态环境修复筑牢法治屏障。

2024年3月18日,我院联合县林业局等部门就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座谈会,对于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进行生态修复的工作思路,各抒己见,形成初步构想。

2024年4月22日,我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就《关于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实施方案(试行)》展开深入探讨,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4月24日,我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印发《关于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实施方案(试行)》,这是全市首家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林业碳汇机制进行生态修复、生态损害赔偿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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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全面贯彻从“治罪”到“治理”的工作思路,坚持生态修复优先与损害赔偿相结合,明确规定了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总体要求,林业碳汇赔偿机制适用范围和条件,运行流程等,并规范林业碳汇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该资金专款专用于长阳本地碳汇项目建设,促进长阳本地生态环境修复,真正实现有效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长阳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资源治理、保护与修复工作,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机制方面勇于探索实践,以司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助力长阳建成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典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