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有风险,拖延执行受制裁

来源: 长阳法院官方微信 时间:2020-12-28 16:04:27

近日,长阳法院执行局传唤一件执行案件的执行担保人杜某到庭,因其在执行过程中拖延执行,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当即决定对杜某司法拘留15日。

长阳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某置业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杜某、朱某二人以欠被执行人刘某某、孔某某19000元购房款为限向法院提供了执行担保,签署了《执行担保保证书》,约定期限,湖北某置业公司同意法院解除对刘某某、孔某某房产的查封。逾期以后,执行干警多次催促,杜某、朱某未履行担保还款义务。经查明,杜某、朱某与刘某某、孔某某已完成购房交易,并获得银行贷款,具备还款能力。法院依法对两人拖延执行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面对法律的制裁,杜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承诺担保款项按时偿还。考虑到杜某能认真悔过,改正错误,长阳法院宣布对其解除拘留措施。

签署了执行担保书,就要按照担保的数额和还款时间履行义务,转移财产,拖延执行都是违法行为。长阳法院借此案告诫广大当事人,替人担保有风险,抗拒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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