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作者: 张鹏程来源: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8-09-11 15:02:17

9月10日,长阳法院公开宣判何某飞等五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一案。

    经查明,2017年12月24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何某飞妻子到长阳县汽车客运站乘车,因不遵守车站规定,遭到车站工作人员吴某的阻拦,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何某飞后带领孙某和等6人聚集于车站,对工作人员吴某进行轮番殴打,造成吴某被打后身体多处受伤,经本县清江司法鉴定所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长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飞聚集人员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虽案发后主动到本县公安局投案,但社会影响恶劣,部分人员系累犯且带有恶势力性质,应酌情从重处罚。判决何某飞有期徒刑三年,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获得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决五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物质损失共计71251.64元。

长阳法院依法判决此案,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继续保持对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再次为违法犯罪分子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