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法院敲响“林业碳汇+劳务代偿”公益诉讼法槌
8月15日,晴空万里,“长阳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的横幅在风中微微飘扬。
“现在开庭!”
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声,长阳首例“林业碳汇+劳务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巡回审判,在火烧坪乡溜沙口村拉开帷幕……
2022年8月至2024年4月间,江某培在家私自改装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与江某一起在自家附近的山林中放置多副猎套,捕杀3只麂子、1只果子狸并食用。
经鉴定,两名被告人猎捕的小麂基准价值为3000元/只,果子狸基准价值为1200元/只,是我国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其使用的猎套为禁用的猎捕工具,猎捕的时间区域为禁猎期、禁猎区。
县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破坏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失。本案经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绿色“无袍法官”现场释法,向当地旁听村民耐心讲述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教育村民要尊重、爱护大自然,不要猎杀野生动物,并向现场村民发放法治宣传手册,提高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
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通处罚、教育、修复通道,长阳法院不断探索创新环资审判模式、丰富生态损害赔偿履行方式。
发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禁止令
本案受理前,为防止非法狩猎行为的再次出现,长阳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发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禁止令,禁止两名被告人在限定期间内继续实施非法狩猎的行为。两名被告人严格遵守禁止令规定,有效制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探索“林业碳汇+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新模式
两名被告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县检察院要求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200元。考虑到两名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和履行能力,经法治教育后,两名被告人自愿购买林业碳汇66.08吨,支付碳汇认购金6000元,余下部分将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
劳务代偿,是让被告人通过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折抵赔偿费用的一种替代性修复方式。以“林业碳汇+劳务代偿”的灵活组合形式修复生态环境,改变以往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罚方式,实现生态环境替代修复目的。同时,长阳法院送法进乡村,在案发地公开审理此案,不仅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也让庭审走近村民,以案释法,取得警示教育、惩治预防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