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二)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本单位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本地区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具体职能是: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长阳建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少年犯罪等各类案件,促进地区安定,维护一方和谐稳定。
(二)机构设定情况
本单位现有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和司法警察大队。另有派出人民法庭4个,分别为:龙舟坪人民法庭、都镇湾人民法庭、资丘人民法庭和榔坪人民法庭。
(三)人员情况
本单位现有编制数83个,实有在编在岗人员78人,退休人员42人,长期聘用人员4人,雇员制书记员19人(2021年新增11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从事档案数字化加工),保安人员12人(机关7人,四个派出人民法庭共5人),机关保洁人员4人,机关食堂炊事员3人,派出人民法庭炊事员共3人,遗属5人,相关人员共计175人,另聘有人民陪审员87人。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合计248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2.03万元,其他资金收入209.98万元(尚未落实,实为资金缺口)。与上年相比,总收入减少了785.6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78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822万元,剔除该因素,本年度财政拨款增长了38.54万元。
2、支出情况
2021年度预算支出合计2482.01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78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5.44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5.21%;项目支出506.57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57.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完成。
(二)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3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10.6万元;本单位一直以来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近两年亦无该项预算。
(三)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5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93.13万元。由于2021年《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变化较大,本单位大量采购项目在2021年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因此编报了政府采购预算,而2020年度本单位采购项目全部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故而2020年度未编列政府采购预算。
(四)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021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58万元,其中台式机购置费9.5万元、打印机购置费3万元、2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更新经费24万元、高速扫描仪购置费1.5万元、1套涉密通信机房专用设备购置费20万元。以上资产全部使用其他资金预算,不涉及财政拨款经费,若其他资金不能落实,则大量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不能执行。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90.84万元,全部为商品服务支出,未使用财政拨款预算资本性支出。该项经费与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比增加了6.7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单位2020年4月搬迁至新审判法庭,新审判法庭建筑面积是原审判法庭的4倍多,各项运行经费激增,同时 “三公”经费等其他支出在本单位的严格控制下大幅度下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支出内容为:办公经费7.59万元、水费3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福利费45.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车改补贴)59万元、临时性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等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初本单位国有资产5122.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6.01万元,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4946.33万元。本年度预计新增资产58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本单位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本单位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书记员等办案辅助人员劳务费等经费需求。本项目2021年度预算资金275.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4.57万元。绩效长期目标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本项目设定长期绩效目标2个,其中效益性指标4个、数量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年度目标2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效益指标2个,满意度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