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法院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来源: 长阳法院 时间:2023-05-18 14: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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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长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莉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暨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座谈会上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交流发言。

近年来,长阳法院聚焦“两山”理念转化,担负起以“最严密法治最严格制度”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使命,审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近60件,惩处涉案人员近80人,审理环资类行政公益诉讼2件,督促恢复林地近4万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32万余尾。

2023年,长阳法院锚定服务流域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围绕“专”“精”“特”制定15条具体工作举措,形成惩治违法犯罪与保护流域生态的良性闭环,为长江大保护再添助力。

一、 念好一个“专”字

1、 突破审执分离传统限制,升级“四合一”专门审执模式

环资案件判处的高额罚金、生态修复费在经济落后的山区县难以实际执行到位,既有的“三合一”模式不能破解环资执行困局,生态修复效果大打折扣。如2021年,我院审理的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因审执脱节,审理时未能考虑被告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判决的高额生态修复金被告人无法负担,造成生效裁判文书未能实际履行。今年我院立足实际,将环资执行案件也纳入专门审理范围,由环资团队统一办理环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灵活采用赔偿给付和劳务代偿、公开道歉等方式履行判决,有效避免执行不能,推动实现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

2、 选优配强专业审判团队,精挑执行骨干加入环资合议庭

我院以“1+1+3”为配置原则,由1名分管院长、1名执行局副局长、3名综合审判庭法官组建“四合一”审执专业团队,以庭前调查促高效审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询问,充分了解被告人的履行能力,集中研讨出便于执行又利于生态修复的赔偿给付或者劳务代偿方法,达到生态修复实效。

3、 建立环保专家咨询库,充实专业陪审“人才池”

我院根据环资类案件的专业特征,建成环资咨询专家库,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择优任命具有环保、林业、渔政等生态环境相关背景知识的专业人员为人民陪审员,实现环保专业陪审员人数占比突破20%,让他们充分发表对环资案件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提高环资案件审判质量。

 

二、 念好一个“精”字

1、 筛选分类,环资案件审判精细化

囿于传统价值观的影响,多数法官判决主要以是否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为标准,较少考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后续影响,将环资案件分类统一归口专业团队审理,能统一裁判价值取向,切实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我院根据最高院《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制定《环境资源案件评估分流实施方案》,在立案环节精确筛选,注重以实质分类替代单纯案由区分。例如我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实质是另案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涉及的赃物变卖,此类案件归口审理,更有利于生态效果和审判效率提升。

2、 标识分案,案例文书撰写精品化

相对来说,环资类案件数量较少。立案时,对涉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绿色标识,加盖“环资案件”印章,不仅使这类案件进入“绿色快道”,更是注重在审理全程培育“精品”“典型”,丰富完善案例价值,总结形成可供借鉴或复制的做法,强化精品案件、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培育意识。

3、 评估分级,防范化解风险精准化

分案后,由承办人填写《生态环境案件环保影响评估表》,以表定性,依性定级,按级分办:一级特大案同步汇报上级法院,二级重大案件主动请示上级法院,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三级较为重大案件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四级一般案件由承办人快审快结,实现生态效果全面提升、案件风险大幅下降。

 

三、 念好一个“特”字

1、 把握地方特质

长阳多山多水,依山水而行的“水上法庭”成为地方特色,近几年,我院先后在国家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湿地公园及派出法庭增设生态环保巡回法庭,使巡回法庭在清江岸边实现“全覆盖”。并以中央环保督察通报“花香水岸”为警示,建成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和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司法教育基地,由环资审判法官定期轮流进行生态环保义务宣讲,与涉环境资源市场主体同上“法治公开课”,促进生态环保法治思想成为发展共识。

2、 擦亮土家特色

2015年,长阳首开清江流域十县市之先河,以立法方式保护清江母亲河,确立了“9.12清江保护日”,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等15部“县法”,为环保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提供坚实支撑。我院组织干警充电学习,不断增强环资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能,在污染防治、畜禽养殖、锰矿开采、旅游管理等领域加大“县法”的适用力度,确保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准确实施。

3、 强化职能属性

深化部门合作、推进源头治理。我院联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积极履职尽责、用好司法建议。我院先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发送了4份环保司法建议书,实现与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重视媒体作用、强化普法宣传。2022年来,我院通过“三微一端”、抖音短视频等平台发布普法宣传报道多篇,多次被湖北日报、人民法院报等省级以上媒体转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