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巴掌”,让孩子健康成长

编辑: 聂 莹作者: 李卉明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4-05-06 11:53:21

俗话说:“玉不琢,不成器。”很多家长把这句自古以来的俗语奉为教育孩子的金科玉律,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然而,俗语就一定是对的吗?我们真的理解古人所说的“玉不琢,不成器”的真正含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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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月30日是“国际不打小孩日”,也叫“无巴掌日”,设立这一节日的目的在于宣传反体罚的儿童人权观念,引起社会的重视。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家长对孩子的管教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也受到法律的约束、规范和引导,如果管教行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畴,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家长对孩子实施了殴打行为,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1、批评教育、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8条,居委会、村委会会对监护不当的家长进行劝解与制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如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家长存在监护不当的情况,也将对家长采取批评教育、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措施。

2024年4月18日,长阳法院发出了今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以管教为由殴打女儿的父亲张某对女儿小张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小张,并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殴打孩子的法律后果。

 

2、治安管理处罚。父母殴打孩子的行为,如果是长期的虐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如果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如果是单次的殴打伤害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将根据情节与行为严重程度被处以拘留与罚款。

 

 3、撤销监护人资格。根据《民法典》第36条,如果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并重新指定监护人。但根据《民法典》第37条,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原监护人仍然要依法负担抚养费等义务。

 

     2023年2月,长阳法院对不履行儿子抚养义务的父母倪某、李某作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变更监护权的判决。

     2023年8月,长阳法院对奸淫、猥亵继女的黄某作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

     2024年4月,长阳法院对奸淫、猥亵继女的向某作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

 

    “玉不琢,不成器”是指玉石不经过雕刻加工就成不了器物,比喻人不经过教育就不能成材。但是这个教育不是“棍棒教育”,是父母以自己的言行言传身教,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巴掌”不是教育的良方,对孩子们来说,每天都应该是“不打小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