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 改革项目的实 施 方 案

来源: 审管办 时间:2023-03-31 14:36: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成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统一规范我院关于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标准,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提高市场主体利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积极性,全力打造更稳定、更可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具体做法

(一)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实行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改革问题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针对该项改革举措,各审判委员会委员从改革必要性与可行性方面进行研究讨论,统一此类案件受理费标准。

(二)制定规范文件,统一标准。全院范围内,下发《关于降低小额诉讼程序收费标准的实施意见》,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起诉时不再预缴案件受理费,不再按照诉讼标的额大小收费,该类案件受理费依据《全国首批营商环境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第78项规定可以适当降低小额诉讼收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第三章第1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第四章第22条规定本试点工作在湖北等11个省进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中其他非财产案件标准之规定每件收取10,起诉时不预缴,庭前撤诉免收,判决案件由败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

(三)组织学习,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认真组织我院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学习小额诉讼案件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小额诉讼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进行掌握并严格执行。

三、工作机制

通过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定规范文件、组织相关业务庭室学习等方式严格执行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的改革举措,切实将该项举措制度化、长期化。

四、创建成效

(一)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简易程序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小额诉讼程序起诉不预缴案件受理费,降低收费标准,按件收费10元,其中开庭前撤诉案件免收受理费,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受理费10元,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提升民事案件办理质效。简易程序案件、小额诉讼案件程序灵活高效,便于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

(三)有利于推进社会法治化建设进程。小额诉讼案件按件收取受理费降低了维权门槛,提升了当事人依法维权意识,有利于个人利益权益保护,同时助推依法行事、遵纪守法社会风气的形成,对于社会法治化建设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