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县人民法院村(社区)法官联络服务 实施办法

来源: 长阳法院 时间:2021-07-16 11:47:36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法院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延伸司法服务,将化解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促进平安长阳、和谐长阳、幸福长阳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党组负责村(社区)法官联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指挥、协调部署工作。院党总支负责组织法官与村(社区)的联系对接、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政工科负责制定和落实服务规划、联络跟踪服务效果、总结典型经验工作。

第三条  选择十个易发生矛盾纠纷的行政村作为联络服务对象,本院挑选至少十名精通业务、服务热情、高度负责的党员法官作为村(社区)法官,分别与选定的十个行政村(社区)“一对一”开展联络服务工作。

第四条  以村所隶属的乡镇和联络社区为单位,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安设“为民服务公开栏”,公开村(社区)法官和村(社区)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以及联络服务内容。

第五条  在各村民委员会(社区)驻地建立联系点,将村(社区)法官姓名、联系方式印制成卡片发给辖区群众,方便群众联系沟通。

第六条  村(社区)法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深入村实地和电话沟通两种方式开展联络服务工作。每周至少深入村一次,并做到四必访:所联系村(社区)班子成员必访、重点区域必访、重点人群必访、“两代表一委员”必访,对群众所求,在政策法规范围之内,全力帮助解决问题。

第七条  四个人民法庭负责为本辖区村法官提供车辆使用便利,每周至少一次集中组织村法官深入实地开展司法服务工作。社区法官与社区的联络服务工作由院党总支负责组织。

第八条  村(社区)法官的联络服务内容及主要职责: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所包村(社区)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重大事件及时报告院党组和乡镇党委、政府或县委、县政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

2.深入群众中化解矛盾纠纷。面对面了解矛盾根源,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帮助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使一些简易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不出村即能得到妥善处理。

3.主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帮助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消除不和谐因素,努力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当地,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少群众诉累。

4.开展普法教育。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讲座、就案讲法、以案析理工作,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解读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和审判执行工作的性质、特点,提升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5.协助涉诉信访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回访当事人,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向困难群众提供司法人文关怀,解决他们在法律上遇到的疑难问题。

6.其他能够从法院和法官角度提供的利民便民服务事项。

第九条  村(社区)法官在履行主要职责的同时,要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的评价和需求信息,以及我院干警在执法活动中的执法作风、执法纪律、廉洁自律等信息,为我院及时调整工作重点、规范干警执法行为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条  村(社区)法官应做到随时保持通信畅通,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在处理民间纠纷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寻求村(社区)法官予以法律帮助时,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帮助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村(社区)法官认为辖区群众求助的问题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应及时与辖区法庭取得联系,及时立案审理,确保群众得到及时的司法服务。

第十二条  村(社区)法官要记全、记好《法官民情日记》,随时总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积极探索村(社区)法官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第十三条  四个人民法庭及社区法官所在庭室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和总结村(社区)法官阶段性工作,并在中层以上干部月例会上做好汇报。院党组将根据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部署下步工作,提升村(社区)法官联络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村(社区)法官联络服务工作更加完善、更加规范,更加贴近群众,更加深入人心。

第十四  条本办法自20217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