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的财产竟“飞”了!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4-02-02 09:53:42

2023年9月

长阳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

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液压挖掘机一台

2024年1月30日

根据申请执行人反映

法院查封的财产“不翼而飞”了

 

光天化日

竟有这事?

 

追!

长阳法院执行干警即刻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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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中午,长阳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的举报,被执行人朱某涛擅自将法院查封的液压挖掘机转移、变卖。收到消息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往长阳县渔峡口镇开展调查。

下午5点,执行干警在渔峡口镇派出所询问私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相关人员。通过询问了解到,被执行人朱某涛及案外人田某天明知挖掘机被法院查封,仍擅自商议将挖掘机抵偿给田某天。田某天接手后,立即以12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李某,并将非法所得全部用于还债。

晚上8点,朱某涛和田某天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当天晚上8点,执行干警决定对朱某涛和田某天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连夜返程带回长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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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看守了一宿的执行干警顾不上休息,又立即联系挖掘机的买家,讲明朱、田二人的违法事实,责令买家李某退回挖掘机。

1月31日下午5点,挖掘机顺利拖回至长阳法院,买家李某也领取到了12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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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

不能随意处置法院

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岁末年关

执行“亮剑”

长阳法院执行干警不舍昼夜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让胜诉当事人安心过一个好年

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