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走火”长阳法院开庭审理两起“涉枪” 案件
来源: 长阳法院官方微信
时间:2020-12-17 15:07:32
近日,长阳法院开庭审理两起“涉枪”类案件,再次为非法制枪、持枪、贩枪的违法犯罪行为敲响了警钟。
经查明,被告人蔡某某于2019年11月在家使用木材、钢管、弹簧等材料制造、组装非制式火铳类枪支一支并收藏于家中,2020年8月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刘某某于2013年将其持有的土铳以400元价格卖给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多次使用该土铳进行打猎。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持有一支射钉器改装枪支,2020年7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司法鉴定,蔡某某制造的火铳,张某某非法持有的土铳及射钉器改装枪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认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刘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两起案件将择期宣判。
“枪有危险,小心走火”!我国公民私自制枪、贩枪、持枪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均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一时兴起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