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长阳法院办公室 时间:2022-09-09 16:09:41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分析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名词解释

 

 

 

 

 

 

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工作职责

本单位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本地区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具体职能是: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长阳建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少年犯罪等各类案件,促进地区安定,维护本地区和谐稳定。

(二)机构设定情况

本单位现有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和司法警察大队。另有派出人民法庭4个,分别为:龙舟坪人民法庭、都镇湾人民法庭、资丘人民法庭和榔坪人民法庭。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收入支出总决算2555.35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702.1万元,下降21.55%。其中:

1.收入总计2555.35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25.35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656.18万元,下降21.29%,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在2020年度拨付了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款。

2)其他收入130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45.92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拨款减少。

2.支出总计2517.85万元,具体包括:

本年支出合计2517.85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741.05万元,下降22.74%,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在2020年度已基本完成全部款项支付。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80.82万元,占比94.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03万元,占比5.4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度省级统管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2425.3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2020年度减少656.18万元,下降21.29%。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在2020年度拨付了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款。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25.35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656.18万元,下降21.29%,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在2020年度已基本完成全部款项支付。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53.32万元,增长6.75%,主要原因:一是审判法庭尾款结算(年中由省级财政追加经费予以结算)。二是年中追加60%部分审判绩效奖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288.32万元,占比94.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03万元,占比5.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省级统管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0.98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3.6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04.54万元,增长5.4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60%审判绩效奖金。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公务接待费。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32.64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3.1万元,下降28.65%;与2021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3.86万元,下降10.5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0.5万元。本年度公车保有量14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5万元,下降7.58%;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0.05万元,下降0.16%。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数相比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四)公务接待费决算2.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6万元,下降38.85%;与2020年决算相比减少0.00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年公务接待批次68次,接待人次285人。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51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水费4.82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14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福利费31.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万元、其他交通费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43万元。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1.29万元,下降0.6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136.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57万元,占比33.4%;工程支出71万元,占比52.0%;服务支出20万元,占比14.6%。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4%。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4台,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二级项目2个,资金225.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9.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2021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4.57万元,执行数为154.5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综合案件结案率97.7%,案件发回重审率0.7%,审限期内结案率98.7%,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的分析,我院执行案件平均办理天数较长,执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案件数大量增加导致执行案件急剧上升,加之缺少执行人员;二是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宣传不足,形成合力不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以后年度编制绩效目标时,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力度,动员全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二是逐步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联动,完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参考绩效评价结果指导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2021年度综合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02万元,执行数为71.0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100 %,群众满意率90%,内部机构人员满意率95%,完善相关后勤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核算内容有待规范;二是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有待完善;三是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有待加强。主要原因表现在绩效评价机制引入较晚,绩效评价工作处于探索阶段,且项目实施为一年,存在难以预料的不可预见情况。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规范项目核算事项;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三是强化绩效评价体系结果的运用,指导预算编制;四是强化项目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预警。

为详细清楚展示我院绩效自评情况,绩效自评表作为附件附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1年度我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我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故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中表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件:

  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表1-9)

  2.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摘要版)及自评表

    3.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摘要版)及自评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2021年度决算公开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