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法院便民诉讼服务站工作制度

来源: 长阳法院 时间:2022-03-10 11:46:53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精神,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从方便群众诉讼、搞好延伸服务的目的出发,经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便民诉讼服务站,为规范诉讼服务站工作,特制定工作规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便民诉讼服务站为依托、以便民诉讼联络员为中坚、建立覆盖全区的便民诉讼网络,架起法院和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同时,不断创新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全方位的参与社会管理,极大地实现司法为民、利民、惠民的宗旨目标。

二、诉讼服务站职责

1.有效平息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公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2.解答群众咨询。结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帮助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合理的选择纠纷解决途径,使百姓在自己家门口就享受到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3.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理性地对待纠纷和诉讼,使群众知法、懂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发展,减少诉讼。

4.调解民事纠纷。坚持依靠群众,发挥司法所、居民小组及调解人员的作用,确保发生的纠纷能够及时调处。

5.延伸司法服务领域。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矛盾激化案件要从维护大局稳定的角度进行解答疏导,纠正认识偏差,促使群众理性行使权利,有效减少社会对抗。

6.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依法调解本辖区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组成

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由街道办事处选派,每个诉讼服务站法院选派一名民事资深法官进行联系,负责联系法官不定期的到诉讼服务站参加和指导工作。

四、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职责

1.接待纠纷当事人,耐心听其陈述,宣传调解原则,做好接待记录。受理纠纷后,应细致调查。对疑难纠纷进行分析、研究;

2.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法官对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疑难纠纷的调处;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的纠纷进行清理、排查。对重点、难点纠纷,要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措施,专人负责,避免矛盾激化;

3.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群体访等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

4.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对已调解的纠纷,要有重点地进行回访,听取反映,检查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作好登记;

5.联系法官要定期到诉讼服务站指导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

6.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进行业务培训,研讨调解艺术,分析讨论疑难纠纷及可能转化的纠纷案例等;

7.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调解;

8.当好“六大员”。一是充分利用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通民情、知民意和群众较信任的优势,及时有效地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减少矛盾,当好“调解员”;二是积极发挥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面广泛的优势,避免矛盾扩大,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当好“消防员”;三是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要利用自身独特的地理、人缘优势以及社会影响力,参与执行工作,化解执行难案积案,当好“执行员”;四是对法官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的纪律、作风和公正程度等方面进行监督,当好“监督员”;五是积极收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评价信息,随时反馈,为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重点,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依据,当好“信息员”;六是积极通过自己的亲身体会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普及法律,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当好“宣传员”。